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作出如下通知。
一、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格、数量和规模
1、严格会议审批。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或邀请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全区性大会,召开前7天承办部门要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具体的会议方案,经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按程序报领导同志审定,同时提交领导讲话代拟稿。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和群众团体每月28日前提出下月会议活动的预安排,每月1日左右区委办公室将当月区四套班子领导出席的会议和活动预安排告知全区各单位。
2、控制会议规格、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能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除区委书记、区长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外,其他分管区领导召开的,一般不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属于部门正常工作范围内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区领导参加。各类会议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须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区委、区政府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已发文布置的工作,不再开会布置;部门一般性的工作,不得以会议形式安排。每周四为区领导下基层调研日,一般不安排各类会议。内容相近、参加人员重叠的会议应合并召开,时间靠近、参加人员相近的会议应连续召开。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参会人员控制在200人以内。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半小时,各单位1名分管领导参加,参会人员控制在100人以内。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1个半小时以内。
(二)注重会议效果,切实改进会议的形式和程序
1、改进会议形式。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凡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一次性传达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层层传达。
2、简化会议程序。以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一般安排2名领导同志讲话,每位不超过30分钟。与会议无关的领导同志一般不陪会。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会议不进行分组讨论。会议应尽量减少交流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3位,每位不超过8分钟。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利用区政务网推进会议预告和通知发放,全区性大会一般至少提前5天发出会议通知,无特殊情况不作临时调整。
二、精简活动,严格把关
(一)严格审批各类事务性活动。各类大型活动凡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均应提前15天将活动方案及有关方面审核意见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除参加所在单位自行安排的活动外,各单位不得自行邀请区领导出席公务活动。邀请分管区领导出席的活动,一般不再邀请其他区领导出席。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各类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及各种检查、评比等活动,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贺、剪彩和迎来送往活动,一般不题词、不题字。
(二)改进下基层考察调研活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基层考察调研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层层陪同。区委书记、区长和区委副书记下基层考察调研,街镇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其中主要负责同志1人);区委常委、副区长下基层考察调研,街镇由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考察调研中,除考察点安排相关同志介绍情况外,其他工作人员应尽量减少。考察调研活动应安排集体乘车,一般不安排用餐。考察调研活动一般不作新闻报道,确需报道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一)加强发文管理,严格控制文件的规格、数量。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文件,由部门印发或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依据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部门文件要求制定的文件,仍按所依据文件规格印发。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已印发的文件不得层层转发;充分利用电子政务手段,尽量减少文件印发数量。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不得对镇党委、政府和社区(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发布指示性文件;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二)严格按规定行文,着力提高办文的质量、效率。对拟上报区委、区政府的文件,各部门应按公文办理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并由主要领导签发。上报区委、区政府的请示应一文一事,不得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各类上报文件应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得直接报领导个人;对不符合行文规则或应由部门自行审批的文件,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经商来文单位可作退文处理。各类文件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区委、区政府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其他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区领导讲话在印发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四、精简简报,严格管理
(一)全面梳理各类简报,规范报送要求、压缩报送范围。各单位应对上报区委、区政府的简报进行全面清理,该停的停,能并的并,同一单位简报版面应相对统一,同一简报印发范围和数量应相对固定。除分管领导外,一般不向区委、区政府其他领导直接报送简报;专报作为简报的一种,应按“专人专报”的原则向交办领导报送,不得随意采用专报形式报送请示事项,不得随意扩大专报报送范围;类似简报的其他内部刊物,一般只报送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
(二)着力提高简报质量,注重内容、注重时效。简报内容应切实提高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做到语言文字简明扼要、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切实可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对缺乏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的简报可不予办理。要充分利用区公务网和区政务网接收和传输简报,减少纸质简报数量,提高处理时效。
五、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对于转变工作作风,改进领导方式,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提高党委、政府工作质量和效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街镇、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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