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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援疆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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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干部科
时间:2010-7-12 11: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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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援疆干部选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本区2010年援疆干部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1、上海市选派任务。按照新一轮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四县”的任务要求和新疆方面的干部需求计划,本市选派干部的总人数为124名,其中,党政干部46名(局级干部3至4名,处级干部22名,科级干部20名);专业技术干部77名(高级职称30名,中级职称47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名。 2、本区选派任务。本区共选派9名,分别是: (1)泽普县委常委、副县长1名,副处级,熟悉工业、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强,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 (2)泽普县农办副主任1名,科级,有丰富的农产品销售工作经验。 (3)泽普县人民医院医生6名,其中高级职称3名:骨科关节镜、心内科、放射科CT各1名;中级职称3名:普外科腹腔镜、妇产科腔镜、儿科各1名。以上1人任副院长(有医院管理经验)。 (4)指挥部综合计划组成员1名,科级,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选派条件 援疆干部人选基本条件是:政治坚定,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观念新,业务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强,能干实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管理和待遇 1、干部管理。党政干部在疆工作时间3年左右;担任医院领导职务的,在疆工作时间按照党政干部掌握。医生等专业技术干部在疆工作期间1年半左右。干部进疆时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在疆工作期间,由新疆和本市共同管理,以当地管理为主。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当地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结果抄送选派单位。 2、有关待遇。援疆干部的待遇,目前按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选派干部赴西藏、新疆、云南、三峡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沪人[1998]184号)和《关于为选派干部赴西藏、新疆、云南、三峡、江西工作期间增加通信费补贴的通知》(沪人[2002]117号)执行。干部进疆前,由市里统一办理在疆期间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四、工作步骤 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和本市援疆工作的实际需要,援疆干部于8月中旬起陆续分批进疆,今年年底前到位。 1、动员报名。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及时启动报名工作。此次报名工作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在7月19日之前将本单位的报名情况上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2、确定人选。区委组织部将对拟正式上报人选认真进行进行遴选、审核和考察后,按党政干部1:2、专业技术干部1:1的比例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人选名单和《干部简要情况表》。 联系人: 郑 毅 丁 妮 联系电话:24033455 24033457
附:闵行区2010年援疆干部报名表
中共闵行区委组织部 201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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