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1年闵行组织工作会议分组讨论环节,各单位就推进组织工作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经区委组织部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干部考核】 1、为了体现科学的考核评价办法,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政治素质过硬、熟悉考核评价方式、掌握考核科学方法的考核工作专业队伍。 答复:现届中、届末(定期)考核组组成人员一般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富有经验的调研员、组织委员、纪检干部和组织部工作人员组成,具备了一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也有一定的专业素养。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考核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使这支队伍的建设更为专业化、科学化。
【干部选拔任用】 2、委托管理的副处级单位,其副处级领导岗位是否也可纳入公选? 答复:去年,区委出台了“公开竞职”的实施意见,为区内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平台。今后,我们将结合各单位实际,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需要,适时将委托管理的处级单位纳入全区统筹公开竞职工作。 3、关于竞争选拔工作,建议放宽任职年限的要求。 答复: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属于破格提拔的,按上海市《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的暂行办法》执行,但任职年限应当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三分之二以上。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外选拔的社会优秀人才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 4、建议结合党委换届加强干部交流轮岗,特别是条块之间的交流。选人用人要坚持人才引进与内部提拔相统一。 答复:结合镇换届和干部定期调整,我们将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既要加强块与块之间、条与条之间干部的交流,更会注重加强条块之间的干部交流,不断完善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同时,结合镇换届,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推出部分镇领导班子岗位,进行面向全区的公开竞职,为本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干部教育培训】 5、建议加强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教育。 答复:四项监督制度是确保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方面。今年,结合换届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以及换届纪律的宣传教育,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6、建议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区情教育。 答复:今年,在本区的干部教育培训班次中已将区情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各单位在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对区情教育的内容设置。
【后备干部培养】 7、增加后备干部及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的比例。 答复:“后备干部实践锻炼”是去年区委常委会重要议题之一,我们进行了调研和有益探索,并拟定了本区《进一步加强处级后备实践锻炼实施意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以注重基层一线为导向,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任职或挂职锻炼。
【干部监督管理和关爱】 8、目前任职年限较长的老科长已经有了解决职级的渠道,10年以下的干部如何考虑? 答复:为激励和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在调研分析、总结完善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实际,已着手拟定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办法,进一步明确晋升职级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要求等。待广泛征求意见后,将适时提交区委全委会讨论决定。 9、副处级干部不能享受处级干部体检疗休养。 答复:副处级干部涉及面广量大,需要通盘考虑。区委组织部将对这一情况进行调研、梳理,进一步研究后提出解决方案。 10、关于从公务员岗位调至事业单位岗位任职的,身份划转问题。 答复:根据编制管理不能混编混岗的规定,在什么岗位应当对应什么身份。从现状来看,闵行区过去由于各种因素积累了一些挂编问题。目前,我们已对公务员在区属企业任职取薪进行了清理,今后,我们将逐步规范干部任职的身份划转问题,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对身份划转问题进行监督。 11、建议汇编科级、处级干部分层、分类管理程序文件。 答复:我们已经启动2006-2010组织工作制度汇编工作,对中央、市委和区级三个层面关于干部管理的文件进行汇总、梳理。
【创先争优活动】 12、如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承诺、践诺、评诺”。 答复: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会议精神,区委定于3月中旬召开我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大会,对全区的创先争优活动作总体安排,并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以“推动发展谋民生,践行宗旨促和谐”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创先争优“八百先锋工程”系列活动的方案》。两个文件对做好“承诺、践诺、评诺”等环节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承诺环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按照要求作出承诺,并上墙上网公开;机关、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作出系统、支部、党员三级公开承诺,其中系统的承诺要通过区域性媒体向社会公开,以便于群众监督。践诺环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既要扎扎实实兑现作出的承诺,更要对照承诺找差距,比较先进找不足,修订承诺再提高,让践诺成为一个比学赶超、改进服务、提高效能、服务群众的过程。评诺环节,要把“人民群众是否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变化”作为检验和衡量践诺有效性的根本标准,广泛开展群众评议,特别注重开展包括服务对象评议、消费者评议、网络公众评议、新闻媒体评议在内的社会评议。
【基层党组织换届】 13、关于委办局党委的换届问题。 答复:2006年前后,本区先后有6个委办局党委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实施了换届选举。其中,区科技党委和卫生局党委还于2009年起实行了党代会常任制,按照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逐步扩大党内民主的要求,同时也为了与区政府组成部门班子调整相衔接,我区拟于今年底明年初全面推进委办局党委换届选举工作。 14、关于镇党代表年龄比例。目前镇级党代表年龄偏大,对代表充分履职有一定影响,而老龄党员在全镇党员中所占的比例基础都达到60%以上,为了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建议对党代表的年龄比例作适当要求。 答复:《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基层组织选举条例》)中对年龄比例没有明确规定。为了充分体现党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特别是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后,对党代表的履职要求更高,故在年龄结构上更要注意科学性和合理性。 15、关于党代表构成比例。闵行区关于做好2011年镇党代表选举等有关工作的意见中,对代表的构成比例提出妇女和青年应占有一定比例。是否有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答复:《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对镇党代表的构成比例没有规定。在本部起草的《关于做好镇党代表选举等有关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和工作一线的优秀党员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1/3左右,妇女和青年党员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对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应该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代表构成比例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三是要保证代表质量,不能为了追求代表构成比例而降低代表条件。 16、关于党代表差额比例。意见提出,镇党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不低于上次党代表选举差额比例。具体如何来理解? 答复:《基层组织选举条例》规定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在《关于做好镇党代表选举等有关工作的意见》中将予以明确。 17、关于党代表产生的程序,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群众推荐的规模范围如何设定,需要明确。 答复:推选产生镇党代表,提倡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各选举单位按照超出分配名额30%的人数,通过组织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其中群众推荐的范围参照《闵行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及相关配套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民主推荐的范围。 18、今年将选举产生镇党代表与人大代表,为了避免镇党代表与人大代表过于集中,建议镇党代表与人大代表的交叉比例有明确的要求。 答复:在《关于做好镇党代表选举等有关工作的意见》中将明确“降低镇党代表与人大代表的交叉比例”,完全不交叉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要尽量降低比例。 19、关于党代表在联系社区和开展接待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不规范的问题。 答复:市、区党代表联系社区工作和“接待日”工作是市委文件明确提出的要求。今年三季度要选举产生出席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区委组织部将做好合理编组和代表培训。今年的代表培训工作已纳入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确定的主体班次集中培训、统一管理。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党代表联系社区和“接待日”活动等制度。 20、基层支部公推直选过程中,有些不具备条件的,比如“两新”组织、动迁村,建议不搞一刀切。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举行方式。 答复: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的若干意见》,机关、事业单位、村、居民区党组织在换届中要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两新”组织党组织要在普遍开展公推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直选范围。关于今年换届要求:2011年内已经实质性进入撤村程序的村党组织,经批准同意,可不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如涉及重大工程或项目需进行大规模动迁征地等情况的村、居民区党组织,经批准同意,可不采用“公推直选”的方式进行换届。 21、关于村书记“班长工程”问题,部分单位提出村党组织换届中要配备一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存在一些困难。 答复:村干部“青黄不接”是一个现实的共性问题。去年区委组织部针对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开展了调研,提出每个村党组织要配备一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也是从一个方面解决村干部青黄不接的刚性制度。我们的目标还是通过换届调整等途径,到2014年(即下次换届后)使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的年龄形成4:4:2的梯次结构,即50岁以上的占40%,41-49岁的占40%,40岁以下的占20%。所以请各党委(党工委)从提高全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素质,优化班子年龄结构的角度出发做好工作。
【基层组织建设】 22、关于部分委办局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问题。 答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党委(党工委)应承担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任务,但考虑到部分委办局党组织数量较少、条件有限等因素,今年区委组织部根据部分单位的要求,已与区委党校沟通协商,今后每年要在区委党校举办一期部分委办局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请有关单位到时一起支持配合。 23、关于党建经费保障问题。 答复:目前关于党建经费的来源共有三块,一是区级财政列支,包括委办局党建专项经费、党员普及教育经费、党委(党组)工作经费;二是区管党费下拨,包括党员教育经费和困难党员补助;三是各党委(党工委)留存党费。基于今年创先争优和建党90周年活动,请各党委(党工委)认真做好党建经费的使用预算,做到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同时区委组织部下拨在区管党费时,会适当增加金额,特别是考虑到委办局党委没有党建专项经费预算,在经费保障上适当向委办局党委倾斜。 24、“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不通畅。 答复:目前该系统在本区政务网运行,因数据服务器的配置有限,导致在大量用户集中操作该平台时,网络运行不通畅。今年我们将与区信息委协调,不断完善服务器的配置,从虚拟机提升至实体机,提高系统的运行速度。 25、党员远程教育和网络党建工作对镇和委办局的要求基本一致。能否按照部门的实际有所区别? 答复: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要求,“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要将管理权限延伸至各个支部,每个支部都应配备一个兼职的网络管理员,对系统进行维护。我们将根据实际提出针对性要求: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村、居民区党组织中要求全部开通支部使用权限,各委局党委中,根据单位的规模和党员的数量,依需求开设支部使用权限。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不仅涉及年度的党内统计,更是党员教育管理的一个有效平台,因此委办局党委也要逐步将使用权限开通至支部。
【“两新”组织党建】 26、进一步加强专职党群工作者管理,切实提高专职党群工作者待遇。 答复:年内,区委组织部、区综合党工委将加强专职党群工作者的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完善修订相关管理考核机制。一是梳理现有专职党群工作者基本信息,有效落实专职专岗,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完善相关考核制度和管理体系。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培养,切实提高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参考兄弟区县薪资待遇标准,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标准,提供相应条件保障。
【自身建设】 27、目前组工例会只有党委部门参加,建议今后部委办局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也能够参加会议。此外,要加强组工干部培训,适当进行一些专题的研讨。 答复:我们将认真研究,改进组工干部例会和培训的形式,适时扩大参加范围,丰富会议内容,加强区委组织部与基层组织部门,以及基层组织部门之间纵向与横向沟通,为大家学习、交流、借鉴提供平台。
【编制工作】 28、机关、事业单位制度外用工,由于待遇相对较低,流动性较强,管理难度较大。建议研究针对性管理办法。 答复:编制外用工一般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临时性、辅助性、阶段性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编制外用工的管理,去年1月份,区编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实施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对编制外用工的审批、使用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2010年又将一般岗位经费标准由2000元/月.人调整为2300元/月.人。为满足各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对2011年度编制外用工指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由区编委办、区人保局、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对编制外用工进行规范管理的统一操作口径,明确编制外用工属于短期用工,对用工期限较长的人员应向区人保局申报,经审核后确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今后我办将继续加强对编制外用工的管理,并对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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