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委作为市委组织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区级层面的试点单位,对于中央颁布实施的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理应先学一步,先想一步,先行一步,切实把握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中共闵行区委书记 孙 潮
·
闵行区处级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
闵行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
·
闵行区处级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的实施...
·
中央为什么要颁布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
·
这次集中出台四项监督制度,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
《责任追究办法》在界定责任主体、划分责任情形上是如何规定的?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调查处理是一个重要环节,《责任追究办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哪些?
·
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追究选人用人责任?
·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影响期是如何把握和规定的?
【案例】:朱某,中共党员,某区某局原局长。
李某,中共党员,某区某局一业务科室原副科长。
某局一业务科室科长岗位空缺,该局一名副科长李某得知局党委班子在酝酿拟任人选后,积极与该局局长朱某妻子洪某联系,请洪某吃饭,并送给其2万元,希望得到朱某的照顾。洪某将收受该款的情况及李某送钱的原因告知了朱某,并暗示朱某利用职权提任李某为科长。朱某按其妻之意在党委会上提议,李某顺利当上了科长。后经群众举报案发,朱某、李某因此被开除党籍。
·
【案例】:张某,中共党员,某镇党委书记。
·
【案例】:粟某,中共党员,某局组织科副科长。
·
【案例】:管某,中共党员,某区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